《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南宁日报 2019-09-04 06: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阮晓莹)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市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南宁市将围绕搭建平台、培育主体和重点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全面推进南宁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以国有资本为引领,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服务管理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建成以互联网信息体系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基本实现房源清晰、调控灵活、服务便捷、监管及时的住房租赁全程信息化服务目标;基本达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的目标。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租赁住房用地,2019年年底前推出住房租赁用地试点,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探索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租赁住房,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试行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等内容。

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在符合城乡规划,且满足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的前提下,按调整规划条件的相关程序完善手续后,允许将闲置的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完成相关规定程序后调整为居住用地,但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房屋改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改建后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

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个人出租住房应依法主动进行租赁登记备案。鼓励个人委托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的形式对外出租。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南宁市还将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由其自主经营管理或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经营。支持“城中村”村民或村集体将依法建设并符合租赁房屋基本要求的住房进行租赁经营,鼓励出租人改善出租住房的条件,提高出租住房品质。

《方案》还明确,南宁市将搭建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加强租赁备案管理和人口信息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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