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早来上班,发现公司一夜之间没了?老板欠薪玩“失踪” 躲藏3年后被捕
本报讯(记者 潘国武 通讯员 谈城 实习生 黄朝赓)8月29日晚上9时许,黄先生等几名工友来到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邕武派出所。时隔3年,他们终于打听到广西优窗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窗特公司)法人代表沈某的消息。沈某因拒绝给黄先生等8名务工人员发放共计15万余元的工资,随后玩“失踪”。目前,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批准逮捕。
2014年,优窗特公司在长堽路三里附近设立门窗加工厂,黄先生和妻子韦女士通过应聘到工厂上班。其间,黄先生在优窗特公司担任技术负责人,他每个月能拿到5000余元工资。但从2015年下半年起,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每个人每个月只领到1000元左右的工资。
2016年8月6日早上,黄先生等人来到工厂上班时发现,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一夜之间被人搬走了。黄先生说,仅他夫妇俩总共有5万余元工钱没拿到手。由于联系不到沈某,黄先生和工友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在无法与沈某取得联系后,将案件移交给派出所处理。兴宁警方将沈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邕武派出所民警介绍,沈某是山西人,今年40余岁。当时,沈某拖欠黄先生等8名务工人员共15万余元工钱。今年8月14日,沈某在山西落网,随后被押解回南宁。沈某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此外,他在外面还拖欠外债。在无法还债的情况下,沈某选择半夜搬走。当时,他认为拖欠务工人员的工资并不多,执法部门不会在意此事。直到落网后,他才知道后悔。
黄先生与其他工友得知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后,8月29日晚上9时,他们再次来到邕武派出所。此行,黄先生和工友们想知道能否拿到自己的工钱。
目前,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律师说法
老板被抓,拖欠的工资怎么办?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工资是用工者的法定义务,即使用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用工者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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