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租给传销人员 房东被罚款五万元
黄某某的出租屋内,传销人员(坐着的人)正在指认现场。 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今报南宁讯(记者雷小琴)租房不能只管收租,还要注意甄别租房人员。如房客租下房子用来做传销活动,房东却没尽到注意义务也要被重罚。近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南宁市青秀区乐业路的房东黄某某开出5万元的罚单。
1月10日起,黄某某将其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乐业路西一里的一套房,出租给郑某某等人使用,租期一年,月租金为1300元。
4月10日,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出租房内查获5名传销人员及一批相关资料。
5月30日,执法人员曾就此事专门告诫黄某某。当时,黄某某也表示,不会再租房给传销人员。
不到两个月,7月24日,执法人员在该房屋内又发现租户张某某参与传销活动。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31日予以认定并于当日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两次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房东黄某某,也被执法部门开出了罚单。
据介绍,黄某某给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行为。8月19日,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一个月的租金)130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13万元上缴国库。
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租屋案件专案组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房东,在租房时,务必核实房客身份,还应该询问房客的学习或工作信息,让房客出示学生证、工作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如果对房客的工作场所存疑的,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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