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重新修订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拟新增内容与民生息息相关 受过行政拘留人员从事开锁行业被限
本报讯 (记者彭媛媛)《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审。这次的审议稿新增一些拟修订内容与民生息息相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宁市依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业有2539家、 典当业81家、公章刻制业42家,依法备案的印刷业133家、废旧金属收购业151家、报废机动车拆解业1家、机动车专项维修业1089家、开锁业502家、旧货交易业140家、金银珠宝首饰加工和置换业37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如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业以及网约房、民宿等新兴业态,尚未纳入现行《条例》规范的范围,为了更好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南宁市重新修订现有《条例》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一审稿。
《条例(修订草案)》一审稿中,南宁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将受过行政拘留的人员纳入限制范围。比如,拟规定利用开锁技术实施犯罪活动,受到第二次行政拘留,处罚执行期未满两年的或受到刑事处罚执行期未满五年的,不得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等。
建议增对主管部门的约束内容。如,拟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特种行业日常监督监察制度并予以实施,发现治安隐患的,应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特种行业日常监督监察之地列入绩效考评内容等。
同时,建议增加相关处罚内容。例如,对特种行业经营场所,拟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者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致使违法犯罪案件难以或不能破案的,按以上两倍金额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不按照规定期限保存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删改、传播、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或者非法透露有关个人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处罚。处罚之后重犯,按以上两倍金额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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