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租房给涉传人员 房东被罚款5.13万元

南宁晚报 2019-08-24 06:5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梁静)房东黄某两次将房屋出租给涉传人员使用,日前,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5.13万元罚款。

黄某的房屋位于青秀区乐业路,是一栋6层半私人住宅。4月10日,执法人员在该房屋内查获5名传销人员以及一批相关资料。此后,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向黄某发出了《行政指导告诫书》,对其进行告诫。

然而,黄某并没有引以为戒。7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黄某的住宅楼检查,又发现5名涉传人员,并查获一批涉传资料。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指出,房东黄某为参与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其行为已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据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房租1300元,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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