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跟随业主走访部门,关注如何解决群租房乱象 法规尚待完善 监管仍存空白

南国早报 2019-08-17 16:13 大字

南宁市鲤湾路1号小区,一房屋被分隔改装用于出租,其中厨房的地板被垫高,还设置了3个下水道,导致楼下业主家渗水。楼下业主供图

关注群租分租房乱象探讨篇

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周如雨

在南宁一小区,由于楼上住房被分隔改装用于出租,导致楼下住户家里渗水,楼下业主四处维权,但楼上依然故我。8月16日,记者跟随该小区的业主走访了多个部门,发现各部门都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1遭遇

部门责令整改问题仍未解决

没有遭遇过房屋反复渗水的人,可能很难体会网友“潘”的心情。

她住在南宁市鲤湾路1号小区c栋。6月,她发现楼上的1601号房因为分隔改装,导致她家渗水。7月底,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楼上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称1601号房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同时,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部门责令楼上业主恢复原状,立即整改。之后,1601号房拆除了原来用轻质砖分隔的墙体。

8月13日,网友“潘”发现,她家的屋顶又渗水了。她到楼上查看发现,1601号房仍继续施工,准备分隔成5个套间用于出租,只是客厅、餐厅不设厕所了,改由原客卫分隔出3个卫生间,厨房也垫高15厘米,改成3个厨房并设3个下水道,分隔墙体也由轻质砖换成了一种板材。“这不是换汤不换药吗?”网友“潘”有些沮丧。

网友“火恋冰舞”是南宁市民族大道某小区的业主,她反映说,自从楼上住房住进了十几人后,她家屋顶开始漏水。她曾找过楼上业主、物业管理公司,还报过警,但都没能解决。后来,她拨打了市长热线,社区工作人员就此回应说:“社区已经知道了,但是也没有办法,你起诉楼上业主吧。”

邕江郡小区一名业主称,他楼上的3房2厅被改装成6房5卫,因为装修捅破地漏,导致他家厨房渗水。物业管理公司曾对楼上房屋停水、拆水表,但对方购来新设备又自行安装。对此,物管人员告诉他:“我们没有执法权,没办法。”

联系住建部门、12315,把情况反映给城管热线、市长热线……在本报开设的讨论群里,不少网友为解决群租房乱象支招。“都拨打过,而且不止一次。”网友“宁”说,他所在的新竹路1号单位小区估计有40套房子被分隔改装,他曾向各方反映情况,但是“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即使单位发通知称将无法协助改装的房屋办理不动产证,也无法阻止这种现象。

2

部门

法规尚待完善强拆没有依据

这些投诉为何大多不了了之?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对分隔改装房屋进行有效约束的法规条文,主要是《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第六、七项条款。

南宁市青秀区城管局一执法人员说,他们对鲤湾路1号小区c栋1601号房进行执法,主要是依据这两个条款。该房屋将原增设在客厅和餐厅的厕所拆除后,继续进行分隔改装,但如果没有违反上述条款,他们也没有办法。此外,下达整改通知书,需要先取证。他们在处理这个违规改装的房屋时,仅取证就用了半个月。其中,他们还想了很多办法,包括半夜里派人到小区里蹲守。

据介绍,违反上述条款后,只是由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个人违规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规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罚款后仍不改正的情形,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即便行政执法部门想对违规改装部分进行强拆,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目前,对于鲤湾路1号小区1601房的运营公司利江公寓,青秀区已罚款5万元。但据记者了解,利江公寓不服处理,目前正在走听证程序。

另据介绍,针对一房租住超多人的现象,包括一套房子或一间房出租最多可住多少人、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是多少等细节问题,南宁市尚未出台规定进行明确。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法规环境下,如果相邻利益受损需要维权,还得走诉讼程序。

有业内人士认为,正是由于法规不健全才导致现在的局面。此外,房东与二房东往往签订多年合约,任何一方毁约都会面临高额的违约金,这就将双方捆在一条利益链上。其他业主想让房屋恢复原状,自然是难上加难。

3

疑问

改装成群租房是否涉嫌违法

采访中,有人认为,二房东公司化运作,将房屋分隔改装出租,改变了住房规划用途,把住宅变成了经营场所,已涉嫌违法。比如,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二房东将房屋分隔改装出租,大都未经过相邻业主同意。

在南宁市鲤湾路1号小区,不少房屋存在分隔改装出租的情况。8月16日,该小区多名业主向青秀区住建局、城管局反映情况。青秀区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通过公司化运作将房屋分隔改装出租,把住宅变成经营场所,确实改变了房屋的规划用途,按规定应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这部分职能由原规划局管理,机构改革后由自然资源局负责”。

随后,业主们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咨询。该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科的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接到过来自该小区的变更规划用途的申请。此外,他们主要管理的是一整块土地、一整栋楼的用途性质,单套住宅改变用途不归他们管理,“房东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应该找住建、城管部门”。

业主们解释已经找过住建和城管部门。对此,上述工作人员称可能存在监管空白,建议业主到南宁市市民中心自然资源局审批窗口咨询更详细的情况。

在市民中心7楼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称,他们不管单套住宅,建议业主们找3楼的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在3楼,工作人员称,他们只管理不动产信息的登记业务,对于业主们楼上房屋被二房东分隔改造出租,是否属于改变规划用途的问题,他们无法认定,“业主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定”。

4

观点

多提供安居房或是根本出路

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吴晖律师认为,将房屋分隔改装出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改变原房屋结构、原有规划设计的,需要向规划、建设部门报批;重新报建的,则需要重新进行消防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成若干小间出租或者按床位出租的,也不符合该办法“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要求。

吴晖说,对于群租房乱象,北上广等地早就开始了整治和规范。据他所知,目前南宁正研究制定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措施,“希望后续出台的措施,可以缓解这一矛盾”。

广西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姚华表示,分隔改装出租房的顾客大多为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以及刚进城的务工人员等。群租、分租的模式让这些人群减轻了负担,同时亦滋生扰民、过度占用小区公共资源、产生安全隐患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标准,规定哪种情形可以改、怎么改,并顾及相邻业主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提供足量、交通便利的安居房、公租房等,加快建设一些能让社会中下阶层人员租得起的房子,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新闻推荐

女工右手被绞伤致残 法院判公司赔偿10万余元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蒋环宇)韦某在南宁市某生物科技公司务工期间,右手被绞伤,造成十级残疾。事后,公司送她去医院治疗,并...

南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宁市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