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扮时髦出手阔绰 女“老总”炫富拉人头 嫌疑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审,案件将择日宣判

南宁晚报 2019-08-17 06:34 大字

女“老总”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审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李韦苇)8月14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来自河南省确山县的传销女“老总”张某雨,5年前来到南宁市良庆区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靠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中获取巨额提成高达39万元。张某雨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庭受审。

2012年,张某雨经朋友介绍来到良庆区,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后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随后,张某雨发展了王某、王某某、史某等人,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张某雨在2013年晋升为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

“平时打扮得很有钱的样子,开着车带新人到市里吃饭,出入高档场所。”张某雨一名下线传销人员的笔录,记录了张某雨是如何诱导其加入该传销组织的。

据了解,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传销网络关系,上线要求下线交钱申购虚拟份额;下线加入时需交纳69800元入门费,申请21份份额。申购份额1至2份是“业务员”级别,3至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张某雨身为“老总”级别,从中获得巨额提成。

公诉人指控,2013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张某雨共有391900多元资金入账,其与“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人员王某伟、张某伟、夏某红等人也有资金往来;张某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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