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童疑在游乐场摔骨折 游乐场同意赔偿2500元;男童家属质疑游乐场超范围经营

南国早报 2019-08-15 15:49 大字

阿泽的儿子右手骨折。家属供图

南国早报记者陆旺

8月14日,南宁市民阿泽(化名)反映,他两岁半大的儿子在一家游乐场游玩时,不幸摔伤骨折。对此,阿泽及家属要求游乐场作出相应赔偿,同时对其经营资质、安全措施等提出质疑。当日,警方介入调查后,涉事游乐场同意赔偿2500元。

男童疑在游乐场摔骨折

阿泽告诉记者,在古城路一家商场的4楼,有一个游乐场名叫小彩旗海洋球。8月10日下午,他带着两岁半的儿子到该游乐场游玩,入场费为20元。阿泽说,付费后,儿子进场游玩,工作人员并没有交代他入园陪同,他和其他家长都在场外等候,而场内也没有工作人员看管。没过多久,他发现儿子在游乐场内摔伤了。

“当时他满嘴是血,右手有点弯曲。”阿泽称,儿子摔伤后,他尝试着找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却没有找到,“当时孩子哭闹不止,情急之下,我只好抱着孩子到洗手间给他清洗嘴部,并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检查和治疗”。

阿泽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医院诊断报告,报告显示孩子的右侧尺桡骨骨折。

家属认为游乐场管理失职

在医院处置完毕后,阿泽带着孩子返回游乐场,再次寻找游乐场负责人及商场负责人反馈此事,并提出赔偿要求。

阿泽及家属认为,事发时,游乐场内并未有安全员或工作人员值守,游乐场未尽到管理职责,场内安全措施不到位。“游乐场没有张贴安全提醒,在我消费时,也未有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连日来,在商场管理方的协调下,阿泽与游乐场进行协商。阿泽要求游乐场支付相关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总计3000元的赔偿,遭到游乐场的拒绝。

游乐场赔偿家属2500元

14日,记者在涉事游乐场看到,事发后游乐场入口处已张贴有关入园须知。须知称,1.2米以下儿童须由家长陪同进入,未满18岁不能充当监护人。

当日下午,一名自称游乐场老板的雷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阿泽孩子摔伤骨折一事,目前事发过程仍未查明,如果事实证明游乐场有过失,游乐场不会逃避有关责任。她称,在游玩过程中,家属也有监护孩子的义务。

听到黄女士的答复,阿泽决定报警,要求查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青秀警方介入调查后不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商场工作人员表示,游乐场同意向家属作出2500元的赔偿。

游乐场经营资质遭质疑

此前,在协商过程中,因拒绝出示有关营业执照等,游乐场的经营资质遭阿泽及家属质疑。14日下午,商场有关工作人员及雷女士回应称,游乐场具备有关经营儿童游乐项目的资质。

雷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张营业执照,执照上显示公司名称为广西小彩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票务代理,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销售:工艺品。

阿泽认为,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看,该公司未具备经营儿童游乐场所的资质,涉嫌超范围经营,“我们真的不希望再有别的孩子受伤”。关于是否超范围经营一事,记者向青秀区有关部门发函进行核实,截至记者发稿时,有关部门暂未作出回应。

商场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商场将加强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管,排查有关安全隐患,要求游乐场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安全须知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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