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信用评定结果有异议可提请税务机关复评

南国早报 2019-08-14 16:1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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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通讯员罗燕娜

感觉自己纳税信用良好,却没能评上A级,对结果感到疑惑怎么办?别着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生成后并非“一锤定音”。8月13日,南宁税务老友学堂专家表示,若纳税人有异议,还有补评和复评的机会。

据介绍,影响纳税人信用评价分数的指标有很多。有的纳税人担心,因系统问题未能按期缴税,影响纳税信用评价。不过,专家表示,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此外,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实,也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

但如果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办呢?专家介绍说,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之后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那么,符合哪些情形,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专家表示,符合以下主要的九类情形,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其中包括:对纳税信用评价得分计算有疑问;对直接判为D级有疑问;对涉税申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对税(费)缴纳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对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对登记与账簿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对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对税务稽查信息评价指标扣分有疑问;对外部评价信息指标扣分有疑问等。

此外,纳税人由于某种情形解除,或对于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具体而言,当纳税人出现四类情形,如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已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依法处理并办结;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已结案;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疑问时,即可申请补评。

需要办理纳税信用复评、补评的纳税人,可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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