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气枪抢劫珠宝店 男子获刑八年五个月

南宁晚报 2019-08-14 06: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李宝)8月12日,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抢劫珠宝店一案,并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于2019年3月24日20时30分左右,到被害人曾某经营的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蒲津路的金六福珠宝店内,手持一支气枪,对店员进行暴力威胁,抢走柜台内的一批黄金饰品。经鉴定,被抢的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79047元。在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和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3月25日19时许,罗某在家属的劝解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抢的黄金饰品已全部被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

邕宁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配合追缴赃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减轻、从轻情节。邕宁区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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