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河湖“清四乱”工作取得实效

南宁日报 2019-08-12 05: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阮晓莹 通讯员谭月桃)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南宁市河长制办公室聚焦自治区第1号总河长令和南宁市第1号总河长令明确整改问题,组织市河长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强化对7个城区、开发区内河河段“清四乱”专项行动和黑臭水体治理进度情况进行督查,“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

据悉,目前,南宁市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履职全部达到甚至超过了自治区第1号总河长令和《南宁市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的巡河频次要求,其开展的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其中,针对西乡塘区石埠河(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段)临河建有小规模夜市的问题,西乡塘区、高新区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夜市摊点进行拆除、清理工作,现该夜市摊点已整改完毕;高新区根据南宁市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对心圩江a段、西明江c段开展集中整治,清理沿河种植农作物23685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21处、建筑面积12750平方米,心圩江a段、西明江c段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截至7月31日,南宁市第1号总河长令督办整治的“四乱”等问题已核实612个,已销号586个,销号率95.75%。

今后,南宁市将继续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南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继续督促各河段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巡河,着力解决自治区第2号总河长令、南宁市第1号总河长令中指出的河湖“四乱”等问题,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纠工作薄弱点,以强有力的督查举措加强“四乱”等问题的整治,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河流长治久清。 (下转2版) (上接1版)同时,强化部门联动,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尤其针对跨区域河流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在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推诿现象,造成问题恶化。此外,还将督促指导各相关建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规划开展工作,保护河道边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从源头减少对河湖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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