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莫名当“老板” 福没得享却背债 通过笔迹鉴定证明是名字被冒用,法院判不用担责

南宁晚报 2019-08-10 06:53 大字

平白无故名下多了一家价值千万元资本的公司,这件事让南宁市民罗某很头疼。由于身份信息被冒用,罗某莫名变成了南宁某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并卷入了一场官司。近日,兴宁区法院审结此案,依法驳回了原告对被冒用姓名成被告的诉讼请求。

找公司代购豪车 付钱后人去楼空

2017年2月初,在某汽车服务公司工作的慕某向黄某介绍说可以帮忙代购车辆。2月19日,黄某和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代购合同,购买了一辆价值33.6万元的宝马豪华型越野车。

合同签订后,黄某当天就将购车款33.6万元汇付给某汽车服务公司指定的收款人慕某,但是一直没有拿到车。3月底,黄某找到该汽车服务公司,却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黄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某汽车公司返还购车款。

起诉后,黄某委托律师查询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目前的股东是何某和罗某。

因此,黄某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为被告,要求各股东在未出资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突然成为大股东 女子莫名背债务

然而,得知此事的罗某却感到很意外和委屈,因为她根本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也从未参与过对该公司的投资与管理,甚至股东会决议中关于“罗某”的签名也不是她的。她是在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才知道自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的。

罗某申请法院对留存在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上“罗某”的签名笔迹及手印进行鉴定,确定签名笔迹以及手印的真伪。经过法院委托鉴定,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上“罗某”的签名笔迹及手印并非罗某所留。

笔迹鉴定还清白 被判不用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鉴定意见符合法定程序,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均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采纳了该鉴定意见。根据规定,现鉴定机构建议意见足以证实留存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某汽车服务公司登记文件中“罗某”的签名捺印并非罗某所为,罗某也不是实际出资人,因此原告黄某要求罗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之后,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汽车服务公司退还原告黄某购车款,并驳回黄某对罗某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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