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约会“受伤” 报案称被强奸
记者 范桢 通讯员 姚国威
晚报讯 8月7日中午,小丽(化名)到黄村派出所报警,称她被人强奸了,但事情发生在一个月之前。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7月6日,小丽约了几个好友一起聚会吃饭。当天,饭桌上有六男三女,大家聊得很尽兴还喝了酒。小丽不胜酒力,喝醉了,其中一男子杨先生(化名)送她回家,两人过了一夜,并发生性关系。7日凌晨4点半,小丽醒来后觉得下体疼痛,杨先生询问其是否需要去医院,小丽点了点头,于是,杨先生拨打了120。小丽在医院做检查,杨先生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
小丽没想到的是,检查结果出来后,她被诊断为黄体破裂,原因是性生活过激。为此,小丽不得不住院治疗,医疗费花了7000多元。可这时,杨先生拒绝支付后期医药费,他称此前已付了1000元,最多再给两三百元。小丽对杨先生的态度十分不满,并频繁联系杨先生,要求他给予赔偿。哪知,杨先生并不配合,甚至将其电话屏蔽。无奈之下,小丽报警求助。
“我跟他也是第一次见面,后来一直联系不上他。”小丽向民警诉苦,称杨先生是她闺蜜的朋友,她只知道对方是南宁人,其他信息并不了解,因为杨先生不负责任的态度,她才报警说杨先生强奸。但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小丽承认自己当时意识尚清醒,属于自愿;于是她又改口称,对方这是故意伤害。民警根据小丽的陈述初步分析,该案情属于自诉案件,小丽如果无法与杨先生达成赔偿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法院起诉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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