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与物管人员因停车费发生争执,双方拉扯中,物管人员受伤 5元停车费“变”两万多元赔偿

南国早报 2019-08-07 16:14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谢志强)因为5元的停车费,南宁市某小区业主黄某与该小区物管人员翟某产生争执,拉扯中导致翟某摔倒受伤,双方闹上法院。8月6日,记者从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双方各担一半责任,黄某赔偿翟某各项损失2.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6年5月12日,黄某乘坐他人驾驶的轿车,从南宁市良庆区某小区驶出,在经过门岗时,因停车费问题被拦停。黄某下车与物管人员翟某理论,黄某称5元停车费已减免,但翟某说他未接到通知,要求黄某必须交。争执中,双方互有推搡、拉扯,翟某在拉扯黄某过程中,被黄某随手推开,翟某倒地右脚受伤。翟某受伤后,被送往附近医院住院治疗77天,花去医药费5.8万余元。事后经鉴定,翟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受伤后,翟某见黄某不道歉也不赔偿,2018年11月,翟某将黄某告上了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0581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在案件审理期间,黄某提出鉴定申请。原来,在此事故前,2016年2月7日,翟某行走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骨折。黄某要求对翟某新旧伤进行鉴定,及该损伤与黄某的行为导致的关联度进行鉴定,同时要求对翟某医疗费合理性进行鉴定。

今年4月12日,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为翟某的既往陈旧性损伤和该次外伤的参与度各为50%,医疗费中,1.9万余元与该次外伤有关联。

法院认为,因停车费问题,翟某和黄某发生争执,在推搡、拉扯行为中,翟某更多地处于主动地位,黄某多次躲避、退让,因翟某拉扯黄某,黄某随手甩开翟某的手致其倒地,黄某并非故意殴打翟某,亦非主动将其推倒在地。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由双方各负担50%的责任。

经法院核算,翟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合计为52554.68元。今年7月19日,法院判决,黄某向翟某赔偿26277.34元,驳回翟某要求黄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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