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5元停车费 最终要赔2万元 物管与业主相互拉扯致伤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各担50%责任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李韦苇)因为5元钱的停车费,良庆区银海大道某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由争执演变为“全武行”,甚至为赔偿金还闹上法庭……结果,5元停车费“秒变”2万多元赔偿金。近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因停车费引起的民事纠纷索赔案件,依法判决5万多元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由双方各负担50%的责任。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2016年5月,业主黄先生开车外出办事,把车开到小区门口时,值班物业管理人员翟师傅要求他交5元停车费。黄先生跟翟师傅解释说,他事先已跟小区物业主任打过招呼,可以免交停车费。
对此,翟师傅表示他不知道这件事情,不能确定物业主任是否允许黄先生不交这5元停车费。当时,翟师傅对黄先生说:“你今天要出去,肯定要交5块钱停车费,不交钱就出不去。”
于是,两人为这5元停车费争吵起来,互相推搡拉扯。就在拉扯过程当中,翟师傅想用手拉扯黄先生,黄先生随手甩开,可能甩的力度大了些,翟师傅倒在地上,右脚受伤。
经司法鉴定,翟师傅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事后,因黄先生不道歉不赔偿,翟师傅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黄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0581元。
近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由5元停车费引起的民事纠纷索赔案件。主办该案的法官谢志强介绍,本案当中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翟师傅年岁比较大,已有60多岁。而在本案发生的3个月以前,他自己走路时不小心摔倒过一次,也是右脚摔伤导致骨折。
然后,翟师傅在医院住院了11天,这次拉扯致伤可能是新伤旧伤合在一块。所以,黄先生要求进行鉴定,他认为翟师傅原来就有伤,并不全部是因为他引起的。
经法院核算,翟师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合计为52554.68元。同时,事发当时视频监控显示,由于翟师傅、黄先生在推搡、拉扯中,翟师傅更多地处于主动地位,而黄先生则多次躲避、退让,并非故意殴打翟师傅,不是主动将其推倒在地。
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酌情判决5万多元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由翟师傅、黄先生各负担50%的责任。黄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翟师傅各项损失26277.34元,并驳回翟师傅要求黄先生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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