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源头管控 铲除传销土壤

南宁日报 2019-08-07 06:24 大字

良庆警方在出租屋内查获传销骨干人员。 本报记者朱新韬摄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李欢)为进一步推进源头管控措施,坚决铲除滋生传销土壤,巩固打击传销成效,近日,良庆区对查获的55户涉传出租屋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目前已有19户涉传出租屋屋主主动接受了行政处罚。

此次被强制停水停电的出租屋是良庆区在开展“烈焰二号”“烈焰三号”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查获的涉传出租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南宁市打传办《关于对涉传出租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良庆区公安机关对被确认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屋采取了现场查封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传出租屋依法依规予以100%处罚。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屋主,除了没收房屋和场所出租违法所得,还应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良庆区依条件规定对传销人员进行了处罚,并进行“反洗脑”教育;对于涉传出租屋屋主,同样作出处罚,并要求屋主签订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组织出租屋主学习如何甄别传销人员,有力打击传销。

据悉,执法人员在对涉传出租屋屋主进行行政处罚时发现,部分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有“不能将房屋用于传销等违法行为”,但不少屋主把房屋出租后便不再尽到监管义务,有的屋主甚至人在外地,人房分离疏于管理给传销违法活动提供了温床。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当“甩手掌柜”不能成为屋主免责的理由,未尽到有效监管义务的屋主仍要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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