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咬死 狗主人索赔2.7万余元 在法庭上,是否该赔精神损失费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实习生庞思瑜通讯员杨有荣)胡女士牵着宠物狗“奥利奥”在小区散步时,邻居饲养的土狗将它咬死。胡女士将邻居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2.7万余元。8月5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我和丈夫结婚后没孩子,丈夫又常出差,‘奥利奥’就是我的精神寄托。”当日法庭上,说起自己的爱宠,胡女士忍不住流眼泪。
胡女士说,“奥利奥”是一只3岁半的灰色泰迪狗。是她和丈夫小曾在北京工作期间花3000元买的。
今年3月20日晚8时,胡女士牵着“奥利奥”在小区散步时,邻居家饲养的一只黄色土狗突然从草丛中蹿出来,对着“奥利奥”疯狂撕咬。虽然双方的狗都牵着绳子,但撕咬中,绳子根本阻拦不住,结果导致“奥利奥”肚子破裂,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1时死亡。
胡女士告诉记者,陪伴多年的爱宠意外死亡,给她和丈夫造成很大打击。胡女士找邻居理论,但对方不愿意露面,不道歉,也不肯协商赔偿。
今年4月23日,胡女士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7万余元。这其中包括宠物狗“奥利奥”的市场价值5000元,手术抢救费2411.9元,宠物火化费400元,以及3年半的饲养费、疫苗接种费等。胡女士还特别要求赔偿她误工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
“原告既年轻又有父母及家庭、有事业,并不是无人照顾的孤寡老人。且该犬本身也不是不可替代性,更不能呈现出特殊的人格利益,因此,绝非原告唯一精神寄托。”当日法庭上,被告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且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胡女士的人身权益并未被侵害,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不应得到支持。
法庭上,法官当庭主持调解,被告只肯赔偿4000元,而胡女士要求赔偿1.5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待庭后再行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将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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