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8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生育医疗费可以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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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7月31日,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8月1日起,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免去跑腿垫资的麻烦。
根据南宁市社保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
这类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发生的怀孕、分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这类医疗费用,还必须符合规定情形,包括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类。
记者了解到,此次政策前,生育医疗保险的报销结算,一般是参保职工自己先行垫付生育的有关医疗费用,然后把单据材料交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款额打进单位的账户里,再由单位转给职工个人。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节省了很多时间,能更快获得报销款。
南宁市社保局有关科室表示,目前,由于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还处于试行推进阶段,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还在搭建当中,企业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暂时还不能开通医院直接结算。在推进完善后,企业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也有望加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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