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腾房公告贴上门 “老赖”立即赶来还钱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江旭炜 雷进)韦某、钟某夫妇以购买车位资金紧张为由,向谢某借款23万元。结果,他们辜负了谢某的信任,还款事宜一拖再拖。在兴宁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韦某夫妇以在外地出差、回来再履行等借口百般搪塞。直到日前法院贴出了腾房公告,韦某两人才着急起来,一次性支付现金27万元给申请人谢某。
2015年,韦某夫妇以购买车位资金紧张为由,向谢某借款23万元。出于信任,当时谢某并没有让两人出具相关借据。之后,谢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多次向韦某夫妇追讨借款,但对方置之不理。无奈,谢某起诉至兴宁区法院,诉请两人还清钱款23万元及支付利息。
2016年12月27日,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谢某诉请。韦某、钟某不服,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韦某、钟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谢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数次电话通知韦某、钟某到法院接受执行询问。但两人都以在外地出差等回来再履行,或正在筹钱履行等借口搪塞过去。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寻人,但数次前往均无人开门。
眼见无法沟通调解,执行法官决定立即启动快速腾房机制,准备调查该房屋的产权信息和启动拍卖手续。“责令被执行人韦某、钟某及该房现住人员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迁出南宁市兴宁区××小区×栋×号房,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日前,见到法院腾房公告贴到家门口,一直声称在外地出差的韦某、钟某很快找到法院,称愿意履行还款,请求法院不要腾空、拍卖房子。
最终,当事双方在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韦某、钟某一次性支付现金27万元给申请人谢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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