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新黄振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南国早报 2019-07-30 15:53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7月29日下午,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因严重违纪违法,桂林市政协副主席邹长新、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振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分别对邹长新、黄振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邹长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振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指出,邹长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原则底线,甘于被“围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违纪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

黄振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丧失党性、不知敬畏、执法犯法,为涉黑人员提供保护和帮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邹长新和黄振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他们的违纪所得,将他们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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