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外地牌超标车 谎称能在南宁市区上路 南宁一些电动车专营店忽悠消费者,有人因此中招
在南宁一家电动车专营店内,竖着“带牌销售”的提示牌,这些电动车多为桂林牌。 这些外地牌照超标电动车无法过户,只能签一份转让协议。
南国早报记者巫碧燕实习生方云菲文/图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电动车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否则不能上牌。近日,有读者反映,有商家钻新规过渡期的空子,在南宁大量销售外地车牌的旧国标(超标)电动车,谎称“南宁没有明令禁止外地车牌电动车进入市区”,忽悠消费者购买。
事件:买外地牌电动车,在南宁不能上路
本月中旬,市民高先生在南宁安吉大道西一里的绿能电动车专营店选购电动车。店主极力推荐已经上了桂林牌照的电动车,声称这些车的电池都是60V以上,动力强,只要购买手续齐全,就能在南宁行驶,“现在有很多贵港、钦州、防城港、玉林等地的外地牌电动车进入南宁,我们店桂林牌的电动车每天能卖十几辆”。
高先生听信了店主的话,以3800元的价格买了一辆电压为72V的电动车。当天,店主就出具了“电动车销售(保修)登记表”“电动车自行车行驶证(桂林)”、增值发票、收据。高先生说,以上就是店主说的“齐全的手续”。但由于电动车不能过户,店主又和他签了一份“转让协议”。
事后,高先生查询到,2019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中规定:禁止悬挂非本市区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道路通行。7月2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报道了外地牌照电动车在南宁市区行驶时被交警查处的新闻。高先生说:“骑着这辆车上路,总感觉心虚。我想退货,但‘转让协议’约定不能退。”
走访:店员忽悠消费者购买外地牌电动车
7月26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高先生消费的电动车专营店,看到店内立着几个“带牌销售”的牌子,提示店内所售的大部分电动车为桂林牌照超标(标准电压超过48V)车。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明秀西路也有一家类似的电动车专卖店,店内售有南宁牌、桂林牌的超标电动车,南宁牌照电动车是以个人名义上牌的,价格为4900元至5500元,均是杂牌车,其中一辆是玉林生产的,购置于2019年2月,价格为1100元;桂林牌照电动车则是以公司名义上牌的,是国内较为知名的品牌。
据了解,这两家专营店都是在新国标实施之前购进超标车,并赶在6月14日前的过渡期在各地上牌,之后在南宁加价销售。这两家专营店店员的说辞如出一辙,谎称“南宁市没有明令禁止外地车牌电动车进入市区”。
对此,行内人士是怎么看的呢?中华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店员表示,在南宁,外地牌电动车可以卖,但不能用,卖家说能用,那是忽悠消费者的。“一旦被发现,会被交警查扣和罚款,吃亏的还是消费者。所以,还是购买新国标裸车放心。”
中华路另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店员则提醒,有些南宁牌的超标车售价是进货价数倍,但多为杂牌,质量缺乏保证,消费者一定要多加提防。
焦点: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高先生表示,他和商家签订的“转让协议”规定,电动车不得退还,且商家不再为电动车承担任何责任。“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表示,协议给双方权责的判定,带来一定的障碍,但协议也不是万能的,都需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法律认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而商家经营过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声称“南宁没有明令禁止外地车牌电动车进入市区”的商家,显然有意隐瞒事实,涉嫌欺诈。所以,消费者依然可以向监管部门举证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赵明堂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应查询有关政策,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贪图所谓“开得更快”的超标电动车。否则,事后维权,麻烦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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