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
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7月24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可以分为出租及无偿临时使用两种方式,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一般不超两年。
据了解,南宁作为建设发展中城市,每年新增的储备土地数量庞大,项目多、面积大、且分散在各城区。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结合南宁实际,《办法》明确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储备土地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储备土地管护的具体工作。
为实现对储备土地的有效利用,《办法》明确,在保障城市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市土地储备机构经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将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可以分为出租及无偿临时使用两种方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据了解,在外地城市如广州,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可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
《办法》明确,以出租方式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市土地储备机构应选取一家市政府采购的评估公司评估地块市场租赁价格,依据评估报告的结果确定租金。租金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实行无偿临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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