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拟修订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六种情形可获优先实物配租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保障家庭可按什么顺序选房?要符合怎样的情形,才能优先给予实物配租?对这些问题,修订稿均作明确解答。此外,修订稿还提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经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定向配租。
此次修订稿中,最大的变化是,对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的规则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出,选房资格名单、选房顺序,均根据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核准通过的时间顺序进行确定,因批量审核在相同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按资格证编号顺序确定。
但同时,需要遵循“优先配租原则”,修订稿优先给予了六类群体实物配租的资格。
修订稿还特别提出,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优先于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进行排序。保障资格最终核准为同一时间的,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进行排序。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稿提出,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可纳入定向配租范围。同时,属于南宁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提出申请的,也可以给予定向配租。
此外,根据新的选房信息系统,修订稿还重新设定了实物配租程序,并细化了自动放弃实物配租的情形。保障家庭或个人选定房源后放弃租赁权,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六类群体获实物配租资格
●其一,孤寡老人;
●其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其三,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其四,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要拆迁安置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需要腾空的;
●其五,自有住房已被征收的;
●其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
关于申请户型的一些规定
一户家庭只能申请和配租一个项目、一套公租房,看看保障家庭能申请到多大的户型:
(一)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三)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四)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可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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