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闹矛盾互殴 法院判各担责五成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张菁)两名90后女子合伙开店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后,两人互相殴打对方并因此闹上法院。7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两人各担50%的责任。
2018年9月底,林某和杜某两人合作在江南区开了家母婴工作室,开张仅两个多月,两人就因意见不合闹矛盾。当年12月24日,杜某回到店里,发现自己贴出用于收钱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被林某撕了下来,于是质问林某,两人开始争吵。争吵中,林某拿起凳子砸杜某的头,杜某的耳朵也被扯伤,手指被咬伤。林某也受了伤。事后,杜某花去了1900多元医药费,林某花去500多元医药费。
今年3月,杜某以健康权被侵犯为由,将林某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8400多元。林某则对杜某提出反诉,认为是杜某多次到店里闹事,称事发当天,杜某到店里先骂人,还动手打自己,杜某应该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100多元。
法庭上,两人互相指责是对方先动手。
法院在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杜某与林某为合伙关系,本应共同经营,共创收益,遇到问题应友好协商、共同面对,现双方在遭遇问题和分歧时,都未能以冷静、妥当的方式处理和解决,因此,双方均有过错,两人各承担50%的责任,两人互赔的医药费、误工费损失相抵之后,林某还需赔偿杜某6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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