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拒付工钱被捕后终于想通 于被起诉前支付了拖欠多年的近10万元工资,获得工人谅解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南宁市包工头刘某在承包工程期间,拖欠17名工人将近10万元的工钱,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在起诉阶段,检察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后,刘某同意支付拖欠工钱。最终,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不起诉决定。7月16日,工人们领到了自己的工钱。
2016年4月,在南宁做包工头的刘某和广西一家消防科技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承接南宁市一项目的消防工程。2016年4月至10月期间,刘某召集工人进场施工,该公司陆续将工程款支付给刘某,但刘某却一直未支付17名工人共计9.76万元的劳动报酬。
2017年5月19日,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刘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刘某有能力支付拖欠17名工人的工资,仍拒不支付。1月13日,刘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南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刘某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对刘某做思想工作,并动员刘某家属代为履行赔偿责任。同年3月,刘某和家属积极筹款,并将拖欠的9.76万元工资存放在江南区检察院账户内。最终,被拖欠工资的17名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此案提起公诉前,刘某及其亲属积极筹款支付拖欠的劳动者报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获得了此案17名被害人书面谅解,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刘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遂于近日对刘某依法作不起诉决定。
7月16日,有部分被害人已到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领到了自己被拖欠的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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