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点燃煤气罐威胁 男子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利艳 何詠合)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莫让有理变无理,讨债要采用合法的方式,切勿冲动诉诸武力。潘某猛就因点燃煤气罐向老板暴力讨要钱款,被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潘某猛被公司老板阿方(化名)欠了几万元工钱。在多次讨要工钱回家过年无果后,去年12月19日下午5时许,潘某猛驾驶面包车装载一瓶煤气罐来到兴宁区五塘镇某木业公司,向老板阿方讨要工钱。
阿方以潘某猛偷拉公司木材为由拒绝支付,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潘某猛立即将其面包车上的煤气罐拎至公司办公室,并拿起阿方放在茶几旁的打火机,扬言将点燃煤气罐。
阿方的妻子及小姨子闻讯赶来,试图拦停潘某猛的危险行为,但潘某猛仍点燃了煤气罐。阿方赶紧让周围的人员撤离并开走旁边的车辆,其小姨子立即打110报警。直至民警赶至现场后才将煤气罐的火势扑灭,所幸现场未造成任何损失。潘某猛当场被民警抓获。
2018年12月20日,潘某猛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经兴宁区检察院批准并逮捕。4月12日,兴宁区检察院依法对潘某猛提起公诉。
近日,兴宁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潘某猛有期徒刑3年。潘某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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