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将房租给传销头目一业主被罚5万余元

南国早报 2019-07-12 16:1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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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7月11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南宁一业主被罚没5.4万元。

据介绍,去年10月9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对一起涉嫌传销的专案进行联合执法。执法人员在对良庆区五象大道某小区居民住宅进行检查时,发现涉传人员闫某、王某某在该房屋内从事传销活动,现场查扣内有教案本和人员账户信息的涉传资料一批、银行卡数张、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经进一步调查,闫某为南宁一特大传销案的主要组织者,警方已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经调查,从2017年6月起,为了赚取租金,业主黄某先后两次将房屋出租给闫某,时间跨度长达两年,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房屋租赁期间,黄某共获得租金2.7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黄某将房屋长期出租给传销人员闫某,属于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条件的行为,考虑到他属于首次违法,并非故意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对他处以5.4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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