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又诈骗 男子“丢包”二进宫 兴宁区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9个月,处罚金1万元

南宁晚报 2019-07-12 05: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利艳何詠合)天上从来不会掉陷饼,若对不义之财起贪念,最后往往会受伤。“丢包诈骗”虽然很老套,可仍屡屡有人被骗。市民黎某香就因为中了“丢包诈骗”的骗局,把银行卡和密码交给犯罪分子,损失了4万余元。日前,被告人陈某庆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处罚金1万元。

陈某庆是象州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12月25日出狱。但他不思悔改,今年1月16日和巫某忠、覃某港(二人已被判刑)商量要在南宁以丢包诈骗的方式共同作案。

1月17日,陈某庆3人在兴宁区济南华强路口附近物色行骗对象时,发现被害人黎某香独自一人。他们觉得时机成熟,便由巫某忠故意将挎包掉在黎某香面前,陈某庆上前捡起包并佯装要和黎某香瓜分挎包内的财物,覃某港负责在旁边望风。

面对从天而降的“好事”,黎某香感到很高兴。当陈某庆提出两人把钱包里的钱平分,黎某香同意了。正当两人要找个地方分钱时,巫某忠返回现场,以挎包内钱款不见、怀疑两人将钱占为己有为由,向黎某香、陈某庆索取了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并让两人提供银行卡密码。

陈某庆很配合地交出银行卡及密码。见状,黎某香也把她的两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巫某忠。随后,巫某忠与陈某庆以要到银行查验为由离开现场。为让黎某香放心,陈某庆将他的钱包交给黎某香,让黎某香拿着等他。离开现场后,巫某忠和陈某庆用黎某香的两张银行卡取现3.9万元,转出3940元,同时将黎某香钱包内的1000元据为己有。随后,3人瓜分了取得的款项。事后,黎某香报警。陈某庆等人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

兴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庆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5月7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庆提起公诉。7月3日,兴宁区法院认定陈某庆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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