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单位可申报调整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7月10日至8月10日,南宁市各单位可申报调整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前台申报办理。
近日,自治区相关部门明确,自5月1日起,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925.1元,作为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4775.3元,下限为2955.1元。
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的缴费基数原按16732.2元/月核定的,将自动调整为14775.3元/月缴费基数,无须参保单位申报。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的缴费基数原按3346.5元/月核定的,参保单位可重新申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955.1元/月的,以2955.1元/月为缴费基数。
申报方式有网上申报或前台申报办理两种。多缴的社会保险费作为暂存款返还,已离开单位的职工不调整基数,申报时已退休、死亡、停保、终止参保等已离开单位的职工不在调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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