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笔债款提起两个诉讼 因不当行使诉权被驳回

南宁晚报 2019-07-07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王坚 高文姬)南宁某银行起诉一家资产公司要求偿还695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等,一审获得兴宁区法院支持,但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判,于是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就在广西高院立案审查的同时,该银行又将资产公司诉至兴宁区法院。同一笔债款能否同时提起两个诉讼?法院给出了回答:不能。

2017年3月,这家资产公司向南宁某银行借款700万元,约定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李某则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依约发放借款后,资产公司偿还了第一期本金5万元及部分利息,但此后并未依约偿还第二期到期本金5万元及从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的两期逾期利息,李某也没有履行保证担保义务。2018年5月,银行起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资产公司、李某连带偿还借款本金69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律师费。

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该银行请求,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银行不服,向广西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广西高院于今年2月受理并立案审查。但4月,该银行再次诉至兴宁区法院。

兴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份合同的同一笔款项同时提起两个不同的诉讼。在广西高院作出是否受理之前,银行又提起本案诉讼进行救济,构成同一事项同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两个不同的诉讼进行处理,没有法律依据,造成了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经兴宁法院释明,但该银行仍坚持本次诉讼。最终,兴宁区法院依法驳回银行的起诉。

新闻推荐

法制宣讲进校园 为青春保驾护航

本报讯(记者陈蕾)7月5日,南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特别邀请市检察院和市禁毒办法制宣讲员在澳华小学开展“为了明天——护航...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