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一方出资买房 离婚可视为个人财产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分居后一方买的房,离婚要被分割吗
黄女士问:我毕业后在深圳工作成家,生有一女。4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和,我带女儿回南宁娘家居住并工作至今。丈夫很少来南宁,也不给小孩抚养费。去年,我用个人积蓄在南宁独自买了一套房子居住。现在我想起诉离婚,请问南宁这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案例,认定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前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本案存在特殊性:买房期间夫妻关系恶化,分居且无证据证明仍有经济混同行为;女方单独以个人收入出资购买;分居后男方未尽扶养妻子、孩子的义务,女方独自抚养孩子。所以,该房产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买他人微信号销售,朋友此举是否违法
邹女士问:我有一个朋友开了一家网络公司,为了促进营销,在网上买了一些别人的微信号,通过他自己建的微信群发广告出售,后来朋友突然被警察抓走了。请问,他的行为违法吗?
刘真武律师解答:微信账号一般是通过电话号码进行绑定的,特别是在微信号实名认证之后,微信号就间接和公民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了关联。因此,售卖微信号就涉嫌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外嫁女”未迁户口,能否获土地征收补偿
王女士问:我户籍在南宁某村。5年前,我嫁到北海,但户籍没有迁出。前年,娘家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像我这样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嫁女”,有权参与分配土地补偿吗?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外嫁女”有权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未迁移户口的;改嫁后,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随之转出的。
开发商出售地面车位,做法是否合法
莫先生问:几年前,我在防城港市某小区买了一套房,看中小区地面上划有很多停车位,可以免费停车。现开发商公告要出售小区的地面车位,不买就没车位用。开发商有权这样做吗?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卖房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也归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有义务按照规划修建小区附属设施,但地面停车位的权益应属于全体业主。
7月8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胡兆富广西厚荣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房地产、继承、合同、税务、刑事、婚姻等。联系电话:1387813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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