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伤人,谁该担责? 记者调查发现,南宁的流浪猫不少,但如何管理存难题
黎女士的腿部被流浪猫抓伤。 一只流浪猫在路边觅食。 7月3日晚,两只流浪猫在广西大学东校园中区游走。
南国早报记者程浩楠实习生郑宏民文/图
近日,南宁市民黎女士被一只流浪猫抓伤,她被迫连夜去打疫苗。记者走访发现,在南宁,流浪猫并不少见,它们既存在扰民问题,也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流浪猫究竟从何而来?市民被袭扰,谁来担责?如何加强对流浪猫的管理?连日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遇袭
下楼时被黑猫抓伤
7月3日晚,记者在南宁市大学路广西邮电学校2号住宅楼看到,一楼的楼道里放着一些杂物和一个铁笼子,笼子里养着一只花猫。楼上居民黎女士说,6月28日晚9时许,她晚饭后下楼倒垃圾,一楼楼道口突然蹿出一只黑色的流浪猫,她来不及躲闪被抓伤右大腿。随后,那只流浪猫跑掉了,黎女士只好去医院接种了狂犬疫苗,“无缘无故被抓伤,真是无妄之灾”。
抓伤黎女士的流浪猫,最近频频出入该住宅区,吸引它前来的是住户饲养的一只宠物猫。一年前,这只宠物猫被放在废弃的业主委员会会议室里饲养,最近被饲主安置到黎女士所住楼栋的一楼楼道口。
其他住户说,这只宠物猫进入发情期后,经常彻夜叫唤扰人清梦,还引来流浪猫逗留。流浪猫无人管束,来去自如,他们防不胜防。至于黎女士,因为有过被抓伤的经历,她如今上下楼都有些害怕。
疑问
流浪猫伤人谁担责
黎女士说,被抓伤后,她曾向小区物管反映,希望能将楼道口的宠物猫挪走,物管未告知她饲主是谁,但表示劝说过对方。对此,该住宅区值班的物管人员告诉记者,伤人的流浪猫是从小区外面跑来的,他们没法管理,而寄养在楼道口的宠物猫,饲主已关笼喂养,“养猫是个人行为,不方便直接干涉”。
辖区派出所民警称,虽然南宁市已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但主要是针对宠物犬只,“当然,养猫人也应当遵守养犬管理条例的原则,但家猫引来野猫导致人受伤的情况很难定责”。由于找不到流浪猫的原饲主,又没有明确的依据给其他人定责,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物管和相关业主自行协商。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说,侵权责任法明确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流浪动物,要确认原饲主比较困难。而如果有人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在有专人管理的区域内,如小区、商场、停车场等场所,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流浪动物进行驱赶,消除隐患,“若违反这一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刘凯中介绍,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流浪动物的法律法规,也未出现被流浪动物咬伤、抓伤或被野生动物伤害后,政府部门承担责任的相关判例,且没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
调查
流浪动物难以安放
7月3日晚8时许,在广西大学东校园中区的职工生活区,记者看到三四只猫在道路上和草丛间游走,这些猫又脏又瘦。附近居民江女士说,这一带的流浪猫可能有十余只,主要在夜间出没。
江女士说,她经常能见到附近居民喂食流浪猫,但未听说过流浪猫伤人的事。在她看来,相比体型较大的犬类,猫给人的感觉更加温和,人们的警惕心也小。
本报曾刊发报道:2013年9月,南宁市思贤路一大院内,曾发生过有人放置老鼠夹及毒药造成10多只流浪猫死亡的事,引起爱猫人士谴责。
目前,管理流浪猫最有效的方式是实施绝育手术,这也是国际公认的处理方式,但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南宁多家动物医院和宠物医院都表示,他们可以为流浪猫做绝育手术,但要收取费用。南宁一家民间的流浪宠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接收流浪动物,但市民把流浪动物送来时要交200元的检测费,用于为流浪动物进行检测,以了解是否健康、有无传染病等。
观点
不要再让动物流浪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说,由于一部分流浪动物的前身是宠物,因饲主不再宠爱或者责任心缺失而变成流浪狗、流浪猫,从这个角度来说,饲主要文明、规范、安全地饲养宠物,做一个负责任的宠物饲养人,不能让动物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浪者,这样才能减少或者不再通过人为因素增加流浪动物数量。
周可达说,一些动物需要被关爱和保护,但也要看到它们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流浪动物,可能存在扰民、伤人、携带病原等问题。他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规定,明确流浪动物的管理和处理方法,让市民懂得如何正确对待流浪动物,并避免被流浪动物所伤。他说,只有大家理性对待,相关各方集思广益,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才有利于流浪动物问题的解决。
(读者某女士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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