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5分钟集中审理宣判8起案件 兴宁区刑事速裁程序正式进入快车道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王林)7月3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被告人唐某浪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方某宝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韦某益涉嫌犯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强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等8件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和当庭宣判。整个过程只用了15分钟。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法律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应当当庭宣判。在当天集中审理的8件案件中,其中有2件案件是当天立案。庭审采用“三同”方式进行,即同一名审判人员主持庭审,同一名公诉人出庭公诉,同时对8起案件进行审理。从10时30分正式开始,到10时45分当庭宣判完毕庭审结束,8件案件总共只用了15分钟,相当于平均每2分钟就审结1件案件。
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个月拘役至七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罚。案件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服判息诉率为100%。其中有6名被告人家属在宣判后主动代缴了罚金。庭审过程规范简洁,取得了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也标志着兴宁区刑事速裁程序正式进入快车道。
据了解,为规范刑事速裁程序的开展,当天,兴宁区人民法院、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适用刑事速裁及快诉快审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就具体开展值班律师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集中审判等各项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对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兴宁区法院还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要素式裁判文书样式》中规定的要素式裁判文书格式制作判决书,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和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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