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聚焦
6月30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设定2019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相较2018年度提高1197元。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
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职工月缴存额以及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合计4816元,较上年提高288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当前,房地产市场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日益平稳。与此同时,“一城一策”“租售并举”也在逐步落地。由此,各地在公积金使用方面,进一步向刚需购房者倾斜,向房屋租赁者倾斜。(覃颖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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