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暖人心
本报讯(记者杨静 通讯员戴利芳)“感谢邕宁区委政法委,让我拿到司法救助金,我的生活有了着落。”7月2日一早,邕宁区蒲庙镇良信村花料坡村民杨少玲将写有“为百姓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邕宁区委政法委负责人手中,对邕宁区委政法委对她的救助表达诚挚谢意。
据了解,2015年7月15日,杨少玲丈夫在南宁市友爱路被抢劫,身中数刀当场死亡,因被告人生活困难,且已执行死刑,杨少玲没有得到赔偿。杨少玲的公公婆婆均已去世,她带着6岁的女儿在邕宁区蒲庙镇那元社区租房居住,靠打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
邕宁区委政法委调查了杨少玲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了解到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另一方面与社区、村委、群众调查核实,掌握其实际困难情况。综合考虑,邕宁区委政法委尽快审批给予她司法救助金2万元。下一步邕宁区委政法委将与邕宁区教育局联系,争取就近安排其女儿入学。
据悉,2018年度邕宁区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积极给予救助,涉及案件51件90人,司法救助金额27.96万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邕宁区均及时予以救助。审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均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全部做到司法救助金在财政拨款当天就审核、通知当事人,并于次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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