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依法立案执行 南宁公布45个受损集资参与人核实登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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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备受关注的“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7月1日,记者从南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在“e租宝”网络平台集资的、户籍在南宁以及能够证明在南宁长期工作生活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可在7月2日至8月30日的工作日,前往南宁市45个核实登记地点进行信息登记。
据了解,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南宁市核实登记时间为7月2日至8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全市45个核实登记点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集资参与人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登记点,就近进行核实登记。
据了解,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
同时,南宁市户籍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外省区市县集资参与人到长期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居住证、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材料证明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就此,南宁市相关部门提醒,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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