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支招 大力惩罚遏制不文明行为 警方每季度都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予以相应处罚
兴宁区民警在街头对犬只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 宋延康 摄一个人同时遛三只狗大街上总能见到一些狗狗自己奔跑乱走
■本报记者 潘国武
每季度,南宁警方都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然而,无证养犬、携犬进入禁止区域、遛犬不拴绳、犬只伤人扰民等情况依然很突出。不少犬主认为,养犬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凭什么被他人管。对此,有社会学专家认为,应该加大处罚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同时将不文明养犬的主人列入失信名单。
狗狗咬伤人迅速逃离现场
不良行为
雷女士居住在秀厢大道的澳华花园小区。她说,去年11月,有业主的小孩在小区里散步时,被一只没有拴绳的犬只咬伤。犬只伤人之后,迅速逃离现场。没有人知道犬只从哪里来。
兴宁公安分局腰塘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派民警到小区调取监控,展开排查。最终,“养犬圈子”里有一名犬主人,给民警黄岚提供了一条有效线索:咬伤小孩的是一只斗牛犬,犬主人叫罗某(化姓),居住在澳华花园小区。罗某有晨练的习惯,从来不拴犬绳。
民警立马来到罗某家里,看到了那只咬伤小孩的斗牛犬。从小孩被咬伤到寻找到犬主人,民警前后花了一个多月时间。
由于小孩的伤势比较严重,在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前后花费3000多元。在证据面前,罗某承认错误,并愿意承担这笔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
从那以后,罗某外出遛犬,不敢任由犬只四处乱跑。
业主养狗臭气熏天被投诉
对于澳华花园小区里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小区物业负责人王先生说:“我们一看见犬主人遛犬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时,会上前劝导和提醒,但犬主人指责我们多管闲事,就算当面改了,过后依然我行我素。”
采访中,南宁多个小区物业表示,对于没有办理养犬证等不文明行为,他们劝导和提醒无果后,直接上报辖区派出所,由民警适时到小区检查处理。
“我们上门劝说,有些业主就是不配合。”黄岚介绍,秀厢大道某小区有业主饲养一只八哥犬,八哥犬生了一窝犬崽,犬崽经常乱叫,家里经常散发一股浓浓的尿屎臭味,邻居意见很大。黄岚和同事多次找上门,但都吃“闭门羹”。
随后,黄岚通过业主的小孩拿到联系电话。业主是一名运输司机,经常是凌晨1时才回家。家里的犬只被他圈养在小卫生间里,好多天没有打扫卫生。卫生间门一打开,刺鼻臭味便迎面扑来……
由于业主没有给犬只办理养犬证,民警现场处罚时,责令业主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即办好养犬登记证并做好管理工作,防止犬叫声影响周边人生活。整改期限到期后,黄岚回访时被告知,业主已经把犬只送人。
有效管理 业主物业配合把养犬管理做好
南宁市犬只留检所所长邓智春介绍,他们除了日常检查,还会定期对涉犬投诉较多的小区或区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五象大道恒大绿洲一期小区和明秀东路238号地委大院等小区,在养犬管理方面做得比较好。
恒大绿洲一期小区有43栋2800多户住户。小区物业将“不敞养宠物”列入“居民公约”,平时除了配合城区相关部门开展“文明养犬”活动,也通过业主微信群、社区文化等途径进行宣传。就连业主在小区里遛犬的地方,也经常有专人进行巡查。
“物业盯得紧,一看见业主新带回犬只,就会盘查。”小区业主介绍,如果发现犬主人没有办理养犬证等情况,物业工作人员会上门动员劝说。有些业主刚开始闹情绪,物业工作人员就通过行动来感化,让业主真切感受到文明养犬的好处。慢慢地,大家都加入到“文明养犬”队伍中来。
地委大院等小区,根据小区情况因地制宜作出相关管理规定,业主和物业之间相互配合。如今,这些小区业主的意识里已经形成文明养犬的好习惯。
专项行动 民警一年集中整治不少于60次
目前,南宁市登记在册的犬只约有3万只。 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一直受到治安管理部门的重点整治。
邓智春介绍,让犬主人登记办理养犬证,目的就是规范养犬活动,在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是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另外,一旦犬只丢失或被他人捡到,警方通过狗狗体内的电子芯片,就能迅速联系到狗狗的主人。
邓智春说,他们平时也会通过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对小区养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各级公安机关除了开展日常的执法检查,每季度还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整治行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夕,警方也会派出警力对养犬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也就是说,南宁警方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少于60次的养犬管理集中整治。
检查中,对于遛犬不拴绳、未办养犬登记证、携犬进入禁止区和公共场所等的违法行为,警方会予以相应处罚;对于经责令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警方将给予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
■相关建议
业委会组织制定公约
规定遛狗时间和地点
本报讯(记者 潘国武)南宁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个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5日内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告知养犬地村(居)民委员会。走访中,多个小区物业表示,犬主人基本上不会主动告知养犬的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有人养犬之后,会上门劝说办证等。犬主不听从劝说,不配合办证之后,物业就向辖区派出所反映。
“养犬是我的权利和自由,凭什么上报?”多名犬主人受访时表示,他们的犬只很听话,不攻击人,出来遛犬时没必要拴绳。
王先生认为,这是心存侥幸。罗某的犬只伤人,被罚款还要赔医药费,这就是一个佐证。
“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制定公约,约定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在显著位置公告。”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南宁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依法办理登记和免疫的犬只,物业可以拒绝其进入本区域。
对此,社会学专家谢金甫教授认为,狗伤人之后,应该由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狗狗随地大小便不处理等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一旦证据确凿,执法部门应该将狗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在辖区内不再同意其饲养狗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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