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缴纳方式有变 7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南宁晚报 2019-06-30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6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医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过渡期内,还保留“南宁智慧人社”、“爱南宁”手机APP和“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入口。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将停止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收入户征收居民医疗保险费,即暂停转账、银行代扣代缴、经办机构POS机缴费、银行柜台现金缴费、银行柜台实时缴费(建行)、小型自助终端机实时缴费等现有缴费方式。同时,由于涉及医疗和税务部门业务衔接、资金流转,系统改造等技术问题,暂停使用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居民也可拨打税务部门电话12366进行咨询。

在过渡期内,保留“南宁智慧人社”、“爱南宁”手机APP和“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入口,参保人员通过此种方式缴费会跳转至税务部门的APP和微信公众号缴费界面。由于税务部门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缴费渠道,“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缴费入口暂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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