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并殴打小偷 工地保安获刑13个月

南宁晚报 2019-06-27 07: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李韦苇)在抓到小偷时,应该报警并交由警方处理,而良庆区凤凰路某工地的保安刘某将抓到的3名小偷非法拘禁,还对其拳打脚踢致轻伤一级。近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刘某是良庆区凤凰路上某工地的一名保安。去年9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刘某和其他保安在工地里巡查时,发现有3名男子正在盗窃电缆。刘某和同事合力抓获了颜某、农某、黄某等3名小偷,并将他们带到工地里的停车场,让他们交出手机并询问其在该工地作案的次数。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刘某为了逼迫对方供出作案的次数,不时对颜某等3人进行殴打。后经依法鉴定,颜某等3人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刘某随后被良庆警方抓获归案。

近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刘某身为一名保安,在抓到小偷后,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交由警方处理,但刘某利用职务之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当场使用暴力试图让被害人屈服,手段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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