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采取软暴力讨债 一审被判刑2至6年不等

南宁晚报 2019-06-26 06: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静)谭某某为追讨债务与罗某某签订协议,委托罗某某追债。此后,罗某某纠集他人,伙同谭某某,采取短信威胁、聚众哄闹、拉横幅等软暴力方式追债。昨日,青秀区法院一审认定,罗某某等6人为恶势力团伙,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涉案6被告人有期徒刑2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谭某某分别借钱给两家公司,并签订借款合同,共计借款1440万元,蒋某某是借款担保人。截至2016年4月11日,蒋某某已归还本息1205万元,剩下的850万元将在一个月内还清,但未能兑现。

为讨债,2017年9月初,谭某某与罗某某签订协议,委托罗某某妥善解决蒋某某等尚欠的10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此后,经罗某某谋划,纠集谢某、黄某某、庞某某、李某、谭某某组成恶势力团伙,多次以有组织地滋扰、在公共场所聚众哄闹造势等手段,恐吓被害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2月初,谭某某、罗某某获悉蒋某某在青秀区一酒店,罗某某于是纠集谢某、庞某某等人在该酒店守候、纠缠。此后,罗某某多次给蒋某某发信息,称其拖欠谭某某的钱款,并向蒋某某索取4200万元。2018年1月,罗某某、谭某某连续两日纠集多人,到青秀区仙葫大道某小区售楼部及周边的道路、公共绿化带等聚众哄闹等。1月31日,蒋某某与谭某某签订还款协议。双方协议约定,蒋某某以两套在建别墅抵偿剩余债务。

因采取恶势力暴力讨债,谭某某、罗某某等6被告人先后被捕。昨日,青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6被告人实施软暴力,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谢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至4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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