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须为非营利性质

广西日报 2019-06-25 07:18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杨波)6月24日,记者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通过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优化南宁市教育资源配置。为解决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滞后,基础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条例》对城市建成区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校规模标准作了规定。其中,幼儿园从原来的7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降低到4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较之旧条例幼儿园的布点明显更密集,适龄儿童、少年将更容易就近入园、入学。同时,《条例》提高了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最低标准,幼儿园从原来的12平方米提到17平方米,小学从13平方米提到21平方米,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从原来的17平方米分别提到25平方米、30平方米,校园也将更加宽敞。

《条例》明确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独立占地的,以划拨方式供给用地。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五同时”,验收合格3个月内须移交给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开发商不遵守《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严惩,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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