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朝阳片区旧改项目 (当阳街民生路片区)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南宁日报 2019-06-24 05:48 大字

南兴府征〔2019〕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依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

(二)项目概况: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土地级别分别为:商业一级、住宅一级、办公一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兴宁路:87-91,91,95号;

兴宁路西二里:6、6-1、6-2、6-3,8,9,10,11,12,13,14,15,16,17号;

民生路:91-99,101,103,105,105-1,106,107,107-1,107号后,109,110,111,111号左,111号右,111-1,113,115,115-1,117,117-1,119,121,121-2,123,125,127,129,129-1号;

当阳街:68,68-1,70,72,74,76号;

新华街:27,29,31,33,35,37,39,41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用地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除集体土地外。本项目蓝线图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性质的房屋及构建筑物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

九、征收办公地点:兴宁区解放路54号项目现场办公室。

十、征收咨询联系方式:0771-2862825。

十一、监督电话:0771-3290759。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张贴): 1.朝阳片区旧改项目(当阳街民生路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项目规划蓝线图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新闻推荐

南宁将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家长挑选培训机构时可参考

孩子们正在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足球技巧培训课。南国早报记者蒋晓梅文/图家长为孩子挑选校外培训机构,很快将有黑白名单可...

南宁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南宁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