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套利花样多 车主买车或受损 有律师认为,经销商如果不提前告知消费者有可能涉嫌欺诈

南国早报 2019-06-20 16:18 大字

经销商的套利行为可能会令新车主受损。图为某车展现场。

南国早报记者莫国献文/图

近日,一名经销商因虚假销售,套取观致汽车的返利,被厂家以“诈骗罪”的名义报了案。据了解,这类通过虚假销售套取厂家返利的情况,在汽车行业并不少见。此外,一些经销商还会通过虚拟保养的办法套取厂家福利。这类操作对消费者又有何影响?记者对此展开探访。

经销商作假套取厂家返利

据了解,去年,观致厂家为鼓励零售,许诺如果月销量达到30辆车就可以拿到额外的厂家奖励。温州的卢先生当月只卖了23辆车,随后他自行买断8辆车,因此多拿到8万元的厂家奖励。厂家认为这是诈骗行为,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卢先生已被取保候审。

事实上,经销商虚报销量以套取厂家返利的情况,在汽车行业并不少见。只不过,与卢先生自行买断车辆的行为不同,多数经销商只是提前为车辆开具销售发票,在向厂家系统录入车辆销售发票后,再将发票作废。

2017年,南宁一名车主无意间发现自己的车辆在购入前有过投保记录,而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车此前被开过销售发票,之后发票又被作废了。他推测,这有可能就是经销商为了套取厂家返利,故意为之。

南宁的汽车业内人士黄先生称,市场竞争激烈,而厂家不断压库,经销商只能亏本卖车,以获得厂家的返利。不同的厂家返利政策不同,有的是给予经销商宣传经费的补贴,有的则直接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款项作为奖励。但即便亏本卖车,也有许多经销商无法完成任务,于是就通过虚假手段骗取厂家返利。

据介绍,为没有售出的车辆开具销售发票,获取返利后再将发票作废,是一些车商弄虚作假的主要手段。之所以这样操作,是多数厂家在考核经销商的销售任务时,只看销售发票。不过现在越来越多厂家加强了管控力度,不仅要核对销售发票,还要核查购销合同,并查看交易流水等,以杜绝这类情况的发生。

用未售新车骗取售后福利

除了在销售环节弄虚作假之外,一些经销商还对厂家的售后补贴动起心思。

去年4月,南宁车友唐先生在南宁一宝马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新车,之后发现车辆在售出前竟有保养记录。另一名车友也有同样遭遇,他的英菲尼迪车辆在购入之前就有多条维修保养记录。这两起案例南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介入调解,而经销商坚称是误录信息所致,由于无法查实车辆在售出前是否真的经历了维修保养,最后消费者都接受了调解结果。

不过,在另一起纠纷中,经销商则承认是为了获得厂家的售后贴补,在售后环节弄虚作假。他们为了获得厂家对某款车型的两次保养福利,用没有售出的车辆冒充已售出车辆的身份,领取了厂家的保养套餐,并按照厂家的要求将这些信息录入售后系统,以至于后来影响了该车车主的售后福利。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所副所长姚女士透露,南宁曾接到过数起类似的消费纠纷投诉。用未售新车冒充已售车领取保养贴补,一旦录入车辆售后系统,原未售车的免费保养等就会被影响,从而损害车主的利益。

律师:车商骗保行为属违约

针对经销商提前开具销售发票套取厂家返利的行为,姚女士表示,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海山则认为,经销商虚假开具发票的行为,确实有不妥之处,属违约行为,但是否构成“诈骗罪”还值得商榷。

曾海山称,经销商按照与厂家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售一定数量的汽车从而获得返利,尽管经销商通过作假手段获得了返利,但是要以确保“销售约定数量的汽车”作为前提的,这是一种担保行为。同时,经销商多半是全款向厂家购入车辆,而至于后期这些车辆是经销商自行买断,还是卖给了其他人,对厂家都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因此说经销商违约更为贴切。

不过,在经销商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曾海山认为,经销商虚假开具发票,无论是否对消费者造成实际上的损失,经销商都应提前告知,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对于用待售新车冒领了售后补贴的情况,经销商则对消费造成实际损失,如果不提前告知消费者,则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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