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下放2项行政许可事项权限

南宁日报 2019-06-14 07: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阮晓莹)6月13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南宁市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和2019年南宁市促进消费稳增长工作推进会要求,该局将于6月17日起下放2项行政许可事项权限,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进行户外促销活动。

此次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权限为: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事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城市道路),不含搭建报刊亭、售卖亭等构筑物的审批,不含因施工等特殊原因设置围挡的审批;设置条(横)幅、气球、充气拱门审批事项。期限为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6日。

兴宁区城管局、江南区城管局、青秀区城管局、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邕宁区城管局、良庆区城管局可对本辖区范围内按权限实施这2项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可按照属地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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