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幸受贿案开庭审理

广西日报 2019-06-13 07:18 大字

本报南宁讯6月11日上午,南宁中院开庭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李向幸受贿案。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人员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向幸利用其担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经济处(原工业经济发展处)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自治区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煤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申报资金、项目审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送予的现金、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544.212万元以及犀牛角碗1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向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辩、检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孙晓梅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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