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实施引才举荐“伯乐计划” 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单位最高奖励百万元

广西日报 2019-06-12 07:36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邓盛龙)6月11日记者获悉,南宁市下发《关于开展南宁市引才举荐“伯乐计划”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人才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引进、举荐和培养人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荐、培养单位,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今年2月,南宁市实施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将在邕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划分为A、B、C、D、E五类。根据上述人才划分,《通知》就“伯乐计划”的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程序等有关事项进行详细的规定。

根据《通知》,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两院院士人选的引荐、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他经南宁市认定的A类、B类高层次人才,每引荐或培养1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经南宁市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每引荐1人给予5万元奖励。原则上,每年每个单位(机构)的引荐或培养人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主培养人才的单位(机构),培养的人才在同一类别档次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通知》规定,成功举荐并全职引进经南宁市认定为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自主培养了经南宁市认定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机构可申报上述奖励。其中,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在南宁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应是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据悉,“百乐计划”奖励申报常年开展,每季度审批一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单位(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3年内禁止申报南宁市相关人才项目,并纳入失信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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