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 惩教结合兼顾情理法规

广西日报 2019-05-29 07:54 大字

郁清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了城市居民出行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各地电动自行车数量连年持续攀升,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带来了诸多问题。

据统计,2017年,南宁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2778起,死亡28人、受伤640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位居发生事故最多的前三位、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前三位、造成受伤人数最多的前三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交通治理必须解决的难题。

由于电动自行车发展速度很快,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施行具有不可避免的周期性和滞后性。“电动自行车只能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规定,出自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警部门按此规定执法,也是依法而为,并无不妥,目的也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交通安全。

然而,在南宁严查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飓风行动”中,重点查处的是电动自行车超员3人(含)违法行为。而对“老公搭老婆”等行为,尽管其违反了《安全条例》,交警部门综合考虑市民的现实需求,并未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而是采取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一贯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兼顾情理和法规,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

从今年4月开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加快立法进程,以提高相关法规的可行性,避免法规滞后让执法部门和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均面对无所适从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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