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公示停车收费引发质疑 物业回应:目前公示的并非住宅区车位

南国早报 2019-05-28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500元/辆·月——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的小车车位租赁费的收费标准,引来小区业主质疑:既然说是按物价部门的文件收费,为何收费标准超过了政府指导价?而且,该小区是住宅小区,可收费标价牌,却变成“商业小区”。5月27日,小区物管一负责人表示,目前公示的是商业车位的收费,并非是住宅车位。

5月21日,振宁·星光广场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公示了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价牌。标价牌中明确为“南宁市振宁星光广场住宅区停车场”,物业服务企业是“南宁振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定价方式是政府指导价,收费依据是南价费[2014]64、65号。其中,小型汽车的“车位租赁费”一栏,月票为500元/辆。

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看到这个标价牌后,他专门上网找到南价费[2014]64、65号文。发现上述文号中,有关小型车车位租赁费是每个月基准价320元,上下浮动10%,“也就是说,按照南宁市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每辆小车每个月最高是352元。而小区公示的收费标准,比政府指导价超了148元”。

看到公示的内容后,小区部分业主在21日打电话向南宁市物价局反映。次日,有细心的业主发现,标价牌内容变了:其中,“南宁市振宁·星光广场住宅区停车场”中的“住宅区”改成“商业区”;“南宁市住宅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价牌”中的“住宅小区”,也相应改为“商业小区”。

此事再次引起小区业主议论和质疑:业主的购房合同中,该小区的土地规划用途是“城镇住宅用地”,业主购买的也是住宅小区。标价牌中写为商业小区,有“混淆概念”之嫌。

5月27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一名姓龙的副主任介绍,他们制作了几个版本公示牌,此前公示的版本是错的。发现出错后,工作人员马上进行了更换。至于按商业小区标价小车租赁车位收费标准,是按开发商的要求进行。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分住宅区和商业区两部分。目前公示的收费标准只是针对商业区的车位,最终如何收费,还需要物价部门批准。至于住宅区、商业区的车位各占多少,也有待物价部门审批。上个星期,南宁物业部门也来小区调查了。

该副主任表示,业主对目前公示的标价牌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向物业服务中心反映。(读者某先生稿酬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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