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新政向社会征求意见 首次在南宁购房最高补贴200万元

南国早报 2019-05-23 17:49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

为吸引人才留邕稳定就业,南宁将“放大招”。5月21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拟对符合条件的五类高层次人才提供20万~200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需满足两条件

在南宁,哪些高层次人才购房能享受补贴?享受补贴又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

首先,应为按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人才。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入到南宁市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也在补贴的人群范围内。

其次,是在南宁首次购房。通知明确,高层次人才要申请购房补贴,应符合2018年7月31日前,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条件。上述两个条件均满足时,高层次人才才能申请购房补贴。

最高可领200万元购房补贴

满足条件的人才能获得多少补贴呢?通知中,也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补贴的标准: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南宁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考虑到购房补贴是用于减轻人才在邕购房安居负担,应根据人才购房实际进行发放,不宜超过人才所购房屋总价格,通知提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补贴金额按房屋总价执行。

此外,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扣除已经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

任期内辞职,已领补贴不用退回

由于人才流动性较大,此次参考深圳、杭州等外地城市做法,通知明确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以此吸引人才留邕稳定就业,并且降低购房补贴发放风险。

对高层次人才任期内辞职、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情形,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向人社部门书面报告,人才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不需要退回,对于人才不在南宁服务的,后续未发放的购房补贴予以停发。

但如果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出现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情况,相关部门可对尚未发放的购房补贴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可要求退回。

据了解,为避免出现利用购房补贴政策短期内进行交易谋利的现象,通知还提出,高层次人才按本规定购买的第一套住房,自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之日起满5年方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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