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送法进高校,教大学生识别“校园贷”“套路贷” 411名大学生成被告 仅一人出庭应诉

南国早报 2019-05-22 16:18 大字

分辨非法贷款避免掉入套路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411名大学生因“校园贷”成为被告,却只有一名大学生自己出庭应诉,更多的大学生不肯应诉,被判归还本金、违约金等……近年以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审结了多起校园贷系列案,大学生的消极应诉让人担忧。5月21日下午,高新法庭法官来到广西大学举行法制讲座,教大学生们识别、防范“套路贷”。

现象:

借钱买手机电脑

大学生纷纷成被告

2018年至2019年4月底,共受理某校园贷系列案631件;相关案件的631名被告,均为江西、贵州、广西的在校大学生,都是因通过某公司的业务服务平台,购买高档手机或电脑后未偿还借款……当日的讲座上,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公布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

法官滕彬告诉记者,在相关案件中,双方约定,大学生通过分期方式从某公司处获取手机、电脑等后,通过兼职方式取得报酬,向该公司支付商品的换购使用费。大学生每月还要向该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及管理费,如有逾期,则需每天支付违约金。

据悉,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兼职期限与兼职时长。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的大学生们发现,兼职机会过少,多数人根本没有机会凭借兼职还款,只能现金还款。另外,还款App还存在违约通知不及时、还款后仍显示逾期等问题。于是,很多借款大学生选择了不如约和足额归还本金。

据了解,这631件系列案目前已审结411件,今年8月还将开庭审理200件。

让法官头疼的是,在已审结的411件系列案中,411名大学生因“校园贷”成为被告,却只有一名广西籍大学生出庭应诉,另有三四名大学生由父母或代理人帮出庭应诉。据滕彬介绍,这些选择应诉的案件,基本以调解结案,大学生们仅归还所借本金即可。而未应诉的案件,法院只能缺席审理,依法判决借款大学生归还本金和违约金等。目前,这些系列案件正在公告送达。判决一旦生效,如涉事大学生依然不肯还钱,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影响以后的就业、买房贷款等。

提醒:

“校园贷”套路不少

培训创业都易“踩坑”

是不是“校园贷”就等于“套路贷”?只要是“套路贷”就无需归还?滕彬告诉记者,各种“校园贷”套路确实很多,但并非“校园贷”就等于“套路贷”。合法的贷款受法律保护,借到的本金还是要偿还。

据滕彬介绍,“校园贷”可分为电商平台借贷、消费金融公司借款、银行面向大学生提供的校园产品等5类。其中,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如蚂蚁花呗借呗、京东校园白条等,也属于“校园贷”。

滕彬说,相比这些,“培训贷”是求职中遭诈骗的高发案例,让大学生们防不胜防。所谓“培训贷”,就是培训企业与信贷机构合作,由刚毕业的大学生以个人名义向信贷机构贷款作为“培训费”。“培训费”直接打入企业账户,大学生无需出钱就能接受“培训”。部分信贷机构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可能存在放宽对贷款人资质、身份的核实,并诱导大学生进行分期贷款。

此外,大学生群体常遇到的还有“兼职贷”“创业贷”“传销贷”等多种衍生贷。

防范:

看清“套路贷”六步曲

建立健康消费观

“套路贷”的套路究竟是什么?滕彬解释,不法分子往往有六个步骤。

第一步: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事实上,这类公司往往都不具备金融资质。涉及这类案件的大学生多数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第二步:签空白合同或“阴阳合同”。如果大学生表示需要贷款,贷款公司会拿出厚厚一叠空白合同让大学生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急于用钱的大学生一般都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急急忙忙签了字,结果就入了“套”。

第三步:“伪造”银行流水等证据链条。

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

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第六步:通过软硬兼施,暴力“索债”。

滕彬建议,大学生乃至所有市民都应树立健康的消费观,量入为出,适度消费。消费支出应该与自己的收入相对应,并在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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